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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沙井富商黎國煒在深圳網站優化機場遭人綁架,被逼退出“義烏商貿城”項目,從身家千萬的富商,淪為負債纍纍的“負商”。
  如今,主謀“沙井新義安”首腦、當年橫行一時“龍哥”陳垚東已被判無期徒刑,另一名涉案人陳楚武,被法院一審搜尋行銷以非法拘禁罪判刑一年半後,受害人黎國煒不服,申請檢察機關抗訴。日前,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新快報記者 鼎曜製冰機張國鋒
  檢方指控
  綁架富港式飲茶商逼其退出項目
  今年28歲的陳楚武為陳財明的兒子,綽號“大少”,原系沙井義烏商貿城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父陳財明在當地被稱作“沙井最富老闆”,在“沙井新義安”涉黑團夥中,他是僅次於陳垚東的二號人物。與陳垚東出境被抓相比,陳財明提製冰機價格前跑路了,公安部2012年對其發出B級通緝令。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被害人黎國煒所控制的深圳市英特數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陳財明的深圳市深明豐實業有限公司,因合作經營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裕富苑裙樓的“義烏商貿城”項目發生糾紛,陳財明委托陳垚東出面調解未果。2009年10月14日早晨,被告人陳楚武受其父親陳財明的指派,糾集易亞胡(已判決)、“阿茂”、“阿松”等6人,在深圳市寶安機場附近準備對黎國煒實施綁架。
  陳楚武在深圳市寶安機場停車場附近守候,當看到黎國煒駕車從停車場駛出後,立即將車型和車牌號碼電話告知 “阿茂”。易亞胡等人將黎國煒乘坐的麵包車車窗玻璃砸爛並強行將黎國煒拉下車,帶至位於寶安區沙井街道一處廢棄的電廠內關押。
  其後,陳楚武受陳財明和陳垚東的指派,威逼黎國煒簽署借條且逼迫其家屬交出英特公司的印章、營業執照、相關資料等物品,並以去機場派出所銷案作為放人條件。
  同年10月22日,黎國煒在其家屬將英特公司的營業執照、印章、相關資料等物品交給陳財明、陳垚東後脫身,自此退出“義烏商貿城”項目。
  檢察機關認為,陳楚武無視國家法律,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抗訴
  一審錯誤認定量刑畸輕
  2013年12月10日,深圳鹽田法院一審判決陳楚武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受害人黎國煒不服,請求鹽田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機關審核後依法提起抗訴。
  檢察機關抗訴稱,陳楚武在偵查階段供述的材料真實、合法,已在沙井黑社會案件的多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得到認可並作為指控陳垚東構成綁架罪的主要證據。雖然陳楚武並未實施要挾被害人家屬的行為,但是其作為綁架共同犯罪中的一員,應當對全部的犯罪後果承擔責任。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本案屬於索取債務的非法拘禁行為。
  此外,即使認定陳楚武具有立功情節,併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性作用,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其量刑仍應當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審法院判處被告人陳楚武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屬量刑畸輕。
  二審焦點
  不知情
  受父指派控制他人?
  二審現場,陳楚武只承認自己參與了“控制黎國煒”的行為但沒對其實施綁架。他說,自己是接受父親陳財明的指派,控制與陳財明有經濟糾紛的黎國煒的人身自由,逼迫他歸還有糾紛的項目,但未參與要挾被害人親屬的行為。自己受到公安機關誘供,才作出認罪的供述。
  陳楚武的代理律師辯護稱,陳楚武對於涉案項目並不知情,受指派然後讓易亞胡控制黎國煒並不是以獲取財物為目的,也沒有從中獲得財物,不構成綁架罪。
  檢察官則認為,參與作案的易亞胡和其他證人的證言,可以互相印證,證實陳楚武全程知曉事情來龍去脈,目的就是逼迫黎國煒將項目讓出來。陳楚武作為陳財明的兒子且接受該項目全盤運營,知悉事件始末還有帶來的巨大利益。雖然他當時並未直接索財,但屬於人質型綁架,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被綁架交出生意 千萬富商變“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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